入驻企业的条件
(1)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,应当产权清晰,能够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;入驻前没有成立公司的,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;
(2)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与生产或者为高新技术及其商品化、产业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业;
(3)以从事社会科学、人文产业、规划设计、中介服务等产业以及与之相关的教育、培训、科技交流、咨询服务为主业
(4)有较强的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,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;
(5)有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;
(6)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,经营的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;
(7)有一支素质较高的、结构合理的、对技术、市场、经营、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。
(8)无环境污染或者经过处理后无污染物排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