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驻项目的条件:
(1)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,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;
(2)从事教育、培训、贸易、科技交流的项目
(3)从事人文产业的文化、社会科学、规划设计等项目
(4)其他与传统产业结合、产学研紧密联系及国际化的项目
(5)项目技术来源清晰,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,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;
(6)项目技术先进,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步;
(7)项目技术成熟,工艺条件成熟,已进行小批量试生产,具备商品化、产业化的条件;需要申请许可证照的,已经提出申请或者具备申请条件;
(8)市场发展潜力大,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;
(9)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,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;
(10)无环境污染或者经过处理后无污染物排放。